炮制冤假错案严厉追责
2024-03-05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炮制冤假错案严厉追责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任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蒋律师认为:近年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钱仁凤案,杨德武案,刘吉强案,“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谭新善案,陈满案,李锦莲案,邹俊敏案,张玉环案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刑事冤案的纠正引发学界的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法治现代化,而法治现代化离不开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法治现代化实现,法治现代化有效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当下,回顾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冤假错案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成又有什么相同之处和迥然不同的内在因素,在实际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大致归纳于几个方面: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尚未结束,就更谈不上移送走完了审查起诉的程序。此时的检察机关便会先入为主、先入之见,即便是侦查机关所有获取的证据为非法证据,公诉机关就已认定“案卷无瑕”;法院就会“顺理成章”将法槌重重在审判桌上一敲:――并作出有罪的判决和裁定。法外干预具体来讲就是领导的权势干预,无论有罪无罪,领导以言代法、用人治代替法治,公检法自然就会在趋炎附势的心理驱使下产生“心领神会”,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情与法无间:情,从人伦上而言归纳于感情、义情、手足之情、 感遇忘身之情等,一旦“情入其身”,自然就一“动”而牵全案,法也就被“情”而所牵制。无“法”可依,又何来不寃。打击打复:无论用什么方式得罪了权势,或是影响了其政绩(其中包括地方维稳),在权势者心中就已形成了“有罪定论”(此种情况属于信访人、正义人士、新闻工作者、律师)蒙冤范畴。巧合基缘:当路过案发地,正遇上命案发生或其他重大、重要之类的案子发生,又在必破的“高压”下,被“抓羊抵鹿”。此类案属于莫名“诖误”冤案。
六是“嫁接”推理:嫁接是把一株植物的枝或芽,嫁接到另一株植物的茎或根上,使接在一起的两个部分长成一个完整的植株。也就是说,在证人能证明全案过程或局部的情况下,证人对真实事实避而不谈,或出于对某种暗示而深感害怕,办案单位便将转移“嫁接”到蒙冤者身上。刑讯逼供:当犯罪嫌疑人一旦落入侦查机关人员的手中,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也是常用的一种惯例。饿、冻、晒等虐待也只不过是“隔靴搔痒”,施以暴行“侍候”自然就会“落到实处”。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强化冤假错案平反昭雪的力度也正在日渐加强。如: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钱仁凤案,杨德武案,刘吉强案,“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谭新善案,陈满案,李锦莲案,邹俊敏案,张玉环案等。
在实际运行的工作中,平反纠错依然受阻于囿局――部门联手扼制(这里指有关公、检、法)沆瀣一气,沦为一丘之貉,甚至有让人深感苍蝇附膻,臭味相投之感,全然不顾冒天下之大不韪。威胁、恐吓律师;证人、及蒙冤者(因不少的冤假错案源自于司法从业者本身所造成的,故不惜采用各种不良手予以干预,阻挠;甚至动用法外领导层“打招呼”,将该平反纠错的案子压下来,导致久拖不决。法院本身对冤假错案的平反纠错,胜是“提不精神来”,因为上一级法院很清楚这是要得罪人的事,自然就会想方设法迁延,忽悠。当审诉程序走完之后,眼看临近再审之期,就会故意让审诉人“另辟蹊径”――将审诉状并同案卷“转移视线”,其目的无外乎拖延时间,“减轻压力”。这是一种新型的“魔力转圈圈”,适合于“司法伎俩”,也是司法机关“当之无愧”。
冤假错案一“易”一“难”的状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征途中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冤假错案严重践踏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甚至非法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维权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而且,当司法守不住公平正义这道防线时,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再会有安全感和尊严感,谁能保证自己或自己的家属、自己的后代一辈子不“失足”或不背冤呢?
依法纠错,才能彰显依法治国;对炮制冤假错案的司法从业者依法问责、追责,方能芟除莠草再萌。法治进程,涉及到百姓的各种合法权利权益的保障,固然需要对司法从业者警钟长鸣。平反纠错是维稳之基、和谐之本,迈步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这条路上显得异常艰难。虽然艰难,但不能踟蹰不前,更不能跋前寔后,因为这条路承载着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