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申诉,记住这几个关键!
2025-03-27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冤假错案申诉,记住这几个关键!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全国律师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蒋律师认为: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徇私枉法行为造成冤家错案的发生还是有很多。冤家错案的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巨大冲击。当面对冤家错案时,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至关重要,但是我们也应该掌握相关的证据来证明。通过正规渠道维权,给蒙冤者提供了洗刷冤屈的机会,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力维护。
遇到冤假错案或枉法裁判时,常用的利器!
遇到冤假错案或枉法裁判时,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了,揭露它!决不能让不公正的裁决成为自己命运的枷锁而默默忍受着,而是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申诉或者举报控告等方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案子若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可能就是冤假错案或是枉法裁判:一、程序存在违法;二、认定事实不清;三、法律适用存在错误;这些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挑战,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如果发现判决书存在这些问题时,我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向相关部门进行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甚至网络曝光。
一、上诉,在一审判决未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二、申诉,向作出终审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搜索12337网络举报平台,找到政法干警违法举报入口并在平台上进行举报。
四、可以在当地法院的官网上找到院长信箱并写信给院长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法院信访接待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反映法官枉法裁判的问题。
五、拨打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或直接向纪委监委进行举报,请求纪委监察委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问题立案调查处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举报院长或分管领导拒不履职、故意失职渎职的书面材料,并把多次邮寄记录和控告法官违法违纪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人大机关,请求同级人大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履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损害司法公正、涉及职务犯罪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联系您案件受理的法院进行举报。
九、整理相关材料用EMS邮寄给人大、政法委、检察院、法院,进行举报、控告
十、实事求是进行网络曝光,起到舆论监督作用。
以上措施并不保证立即解决问题,但能帮助您记录和证明法院的不当行为,迫使法院或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冤假错案申诉,记住这几个关键!
法官办案不是雕刻艺术品,而是流水线加工,通过所谓的程序进行分流分类调解,但很难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公平公正。我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数百件,有的案子查清事实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可法官根本没这个时间。
明明话还没说完,法官却让你不要再说了;明明提交了证据,法官却没有按照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明明申请了调查取证,法官拖延不给调查却判你败诉;有急事找法官,打了一上午电话还没人接听。大部分法官的想法是,不在当事人身上多花时间,只想尽快结案。这个做法能够快速办理大量案件,但同时也会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
一审判错了,二审和再审可能采用书面审查,法官不跟当事人见面,也不主动查明案情,因此后续维权败诉的概率非常高。所有的法定程序都走完了,我们只能进行申诉。申诉类似于法院内部的信访程序,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20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即通过反映生效判决的问题要求法院主动纠错。
找对申诉法院很重要。绝大多数法院都不愿意承认自己判决的错误,这不仅影响法官的绩效工资,严重的还会受到处分,所以向作出判决的原审法院申诉阻力非常大。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也会受到许多规则的限制,这里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的案子一审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二审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那么我们申诉就应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问题。当然,全国那么多申诉案件,一是最高法院忙不过来,二是一些偏远的省份当事人路途遥远。因此最高院在不同地区分别设置了六个巡回法庭,受理对应区域的申诉案件,咱们一定不能找错地方,否则会白跑一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公信街6号,负责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西侧),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镇大街99号,负责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省一市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莲湖东路18号,负责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负责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芳草路与港兴二路6116号,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