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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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律师要更具社会能力和专业优势

2025-12-05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律师

北京资深专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民交叉案件、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蒋亚平律师团队,【13910710282】在执行案件中具有经验。蒋亚平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全球总部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他长期专注于刑事、重大复杂民事经济案件、执行疑难案件,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具社会能力和专业优势。蒋律师认为:如何解决执行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之道,解决路径和策略,刚柔并济,以柔克刚,道法并举,可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骆某被执行人:胡某、桂林市平乐县某公司执行法院:平乐县人民法院骆某与胡某、桂林市平乐县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平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桂林市平乐县某公司赔偿骆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75958元,胡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桂林市平乐县某公司、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骆某于2023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经过】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平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7日裁定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胡某、桂林市平乐县某公司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7日向平乐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73958元及利息。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经“四查”“两查”,除一辆猎豹牌汽车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经执行法院处置,将拍卖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28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5月9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有其他收入未进行申报,执行法院依法对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核实,胡某存在不如实申报财产且有多笔大额支出、转账给他人的情形,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情节,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2025年6月16日,执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胡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平乐县公安局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侦查。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责任后果,胡某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于2025年6月26日主动将剩余执行款26万余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已于2025年6月30日销案。【典型意义】打击拒执犯罪是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有力抓手,是营造诚信执行环境、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关键举措。该案通过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刑事手段,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强大威慑,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社会上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形成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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